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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文化遗产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09-06

 

值此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会召开之际,谨向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文物的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文化遗产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对于弘扬先进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培育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决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博物馆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参与热情日益高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广大文物工作者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作出了突出贡献。借此机会,向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文物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动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和谐环境,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不断增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广大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守护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要注重发挥文化遗产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中的作用,主动适应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真正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寄予厚望,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任重道远。希望同志们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稿件来源:中国文化遗产信息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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